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也就是说,董事长的选举方式可以不一样,但是他必须是董事会的成员。
二、董事长职责范围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对于全体董事成员来说,董事长就属于最高领导人了,日常的董事会议,还有关于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方案等,这些都是在董事长的主持下进行的。而且,很多公司的董事长也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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