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黑名单能否做股东?
可以做股东,但是会暂停登记税务。税务黑名单就是非正常户的意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的使用。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管户巡查过程中,要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清理巡查出来的非正常户,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则对其未按期申报行为从重处罚。
二、税务黑名单危害
通过对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走逃户”,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纳税义务。
2、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存在,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1、降低纳税申报率,直接影响申报质量。纳税申报率是征管质量考核中一项重要指标,大量非正常户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这一指标的完成。
2、非正常户采用零税负、低税负的手法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造成正常企业与非正常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遭到破坏。
在我国没有明确的税务黑名单一说,只有非常户。一般非正常户是指公司尚未进行税务注销的法人和股东。虽然成为非正常户对个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在注销之后是不能担任公司法人的身份。可以担任股东的身份,如果信用体系建立之后可能会对个人贷款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