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属于有限责任。债务承担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的,股东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扩展资料: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理解
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基石,故在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可谓是在一片争议声中被确立。
诚然,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已明显偏离原有的正当目的,成为部分股东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时,该制度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上有着较大意义。
公司债权人。即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主体范围,包括民事关系的各类债权人,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国家税收等行政关系中的特殊债权等。由于该制度是为保护公司债权人而设的,故作为控股股东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进而转嫁自身所应承担的风险。
举证责任。公司债权人必须对其主张进行举证:
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仅仅需要承担出资责任就可以,所以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等情况的时候,就需要对公司补足或者是返还,之后可能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