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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没有特殊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其股权的继承人是否有权注销公司?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关于企业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发起人

公司应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流程(通用)

(一)受理申请材料;

(一)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根据以上公司法关于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来解答“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的问题。公司注销公司解散,应由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可见公司注销与法定代表人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当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通过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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