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一定是股东,董事是股东选举出来的。一般都是把股权多的选为董事,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散会期间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股东大会有权罢免董事会成员,但必须有超过半数股份的(如果有一人股份超过半数,什么事就只有着一个人说了算)股东通过。董事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聘任管理者。”
二、股东与董事产生要素不同。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三、股东与董事确定条件不同。
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要拥有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可以确定:
1、由法律规定;
2、由公司章程规定;
3、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三种方式中,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必须依照执行。
四、股东与董事的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公司的董事大会,对公司的日常、重大事务进行表决。如没有达到公司的规定要求时,无法履行相关的决议对这类提议进行办理。相应的管理者也无法操作,服从公司董事大会的决议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