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有待缴清有哪些风险
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按时缴纳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缴纳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的义务。
(2) 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面临的风险《公司法》2013年修正,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 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将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等具体问题交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虽然前述条件放宽, 但我国依旧是法定注册资本制,资本充实、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依旧是 公司“资本三原则”。如果公司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就公司未能清偿部分要求由出资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有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公司注册资本未按章程规定 时间及时足额缴清主要涉及三种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若未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 担违约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的注册资金在没有缴清前,对相关公司的合法性和相关的股东权益都有极大的影响。我国的法律还规定,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如相关的办理人员存在虚假情况或抽逃相关的注册资金时,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还将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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