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分红文件需要挂红头吗?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
公司的通知,是否需要用红头文件,这主要与公司对这一通知内容的重要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将这通知内容呈报上级的重要性来决定的。
如果说,该通知内容事关公司人事、财政等大事的,且需要呈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需要存档备查的,这个通知就必须要使用红头文件;如果仅仅是对公司下属要召开什么业务性会议,就无需要红头文件,随便发个“白头通知”加盖公章就行。
至于公司红头文件的格式,可以套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内容,一般可以用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是发文公司标志。由发文公司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发文字号。由发文公司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三是标题。由发文公司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四是主送部门。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五是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六是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七是发文公司署名;八是成文日期;九是印章。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十是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一是抄送单位。除主送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部门(包括上级部门)十二是印发日期;十三是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首先红头文件民营公司虽然也可以用,但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混淆使用,否则会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公信力产生非常严重的伤害。一般而言,民营公司都是不会采用红头文件的,而是下达命令似的其他相关文件来进行处理,以免和政府机关下达的公文进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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