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用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十七条: 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说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理职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于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规定就是要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权益,签署劳动合同就是对员工的一种协议保障,社保、福利、报酬都应提供,另外,组织活动、培训、升职加薪这些更能丰富员工生活,激励和提高他们的素养与技能,因此,企业也应积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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