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
股权比例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照“持股比例”就是认缴来分配。”
股东持股比例的计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股东都是用法定计算公式来确定个人的股权比例的,因为每一位股东认领的出资额度都很清楚,出资额度高的这些股东在公司占有的股权自然就多,但公司的这些重要决策也不可能由大股东一个人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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