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合同能盖总公司的章吗
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百七十二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当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有其它纠纷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只要分公司,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此,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直接起诉相应的分公司。例如您与中国银行某支行发生纠纷的,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直接去起诉该支行。
2、起诉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
事实上,当分公司违约后,要是分公司没有财产或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必然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的,毕竟分公司始终是合同的相对人,也是违约当事人,怎能不参加法院诉讼呢?这样更有利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的不断扩大,很多公司因为业务量不断增加会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分公司虽然是可以对外独立经营,但是如果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的,起诉分公司也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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