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股东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1、股东会会议通知。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
5、利润分配方案。
6、一些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7、临时提案。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对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一般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临时调整,或者作出重大的决策事项处理等,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股东会还是临时股东会,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准备材料的,特别是对于存在异议的应当提出合法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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