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合伙企业股东决议内容是什么?
决议时间:XX年XX月XX日
决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XX XX
主持人:XX
记录人:XX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100%。 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并一致同意,公司将进行股东股权如下变更:
原公司股东XX先生,愿意将其占本公司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先生;XX先生,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字盖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在司法实战中,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情况,显然是属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资本处理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由工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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