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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法人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任何一家公司都有一个主要代表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在公司成立时就已经存在的一个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可以依法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在法规中也对法定代表人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新公司法法人的规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备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按照相关法规公司成立必须有法律代表人,但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取以及任职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要条件是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人员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长以及经理,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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