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四条 抽逃出资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关联交易
(四)其他方式
抽逃出资要面临的法律责任不仅是行政处罚,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来讲,还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做公司股东本来就有投资风险,股东不能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自己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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