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名股东担保没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欠条上明确了他是‘担保人“身份,即使没有担保条款,也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如果,没有明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担保人身份,只是在欠条上签了个字而已,那么,则不需要偿还。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满足: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对于挂名股东为其它公司或者项目进行担保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担保程序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则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可以是由于挂名股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所以无法签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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