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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诚信之邦,中国人讲究人为信则立,诚信是中国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当今社会为法制社会,而在以前人们的诚信便是在约定,承诺实现与否相关联,就好比之前的指腹为婚,当然现在社会讲究人权,讲究人身自由,人们在口头上说的话能否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呢?尤其是口头解除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又怎么解释呢?
一、合同法
口头协议能证明协议内容的时是有效的,但股权转让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通知其他股东。
二、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
3、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4、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5、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
7、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
8、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经过资料整理显示,口头解除股权转让在法律上也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或者无法说清的事实,还是建议起草书面协议,为了以后发生纠纷无从处理,书面协议可以起到法律依据的作用,当有一方故意陷害或者突然死亡而不履行承诺时,可以依照书面协议到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