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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飞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引发了很多问题。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就是问题之一,具体方面有哪些内容?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给大家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涉及哪些问题
一、准确界定转让方式
鉴于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等其他交易形式,税负差异巨大,企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清晰界定股转转让的性质,尤其对于目标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商业地产、煤矿等情形,避免由于界定模糊引发的税务机关要求按照非股权转让形式缴纳税款的风险,同时建议该情形下:
(1)可以在交易前适当降低不动产等在整个交易中的比例,避免适用法定资产评估情形;
(2)股转定价应充分考虑到不动产等公允价值。
二、确定税款缴纳主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受让方作为股权转让交易的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对税款缴纳主体进行明确。例如,通过制定交易税费承担条款确定,“甲方因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甲方:股权转让方,乙方:股权受让方,下同)。
三、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二者缺一不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往往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待履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包括国资部门的认可,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包括证监会的确认等等,若条件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为防止日后出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对权属变更和权能转移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凭协议和相关文书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实现。企业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四、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是否含税,如在股权转让价格条款中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或不含税价款)___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 )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从而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税务争议。
五、增加税务担保条款
企业应在签署转让协议时制定历史税务问题的担保条款或承诺条款,例如,“甲方承诺,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于交易前产生的相关漏税、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应有转让方承担”,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转让转让方的责任,从而降低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分析,在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问题上,首先我们应该准确界定股权转让方式,其次要明确税款缴纳主体,再次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最后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并增加税务担保条款。好了,这就是小编带来的解答,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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