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清算的程序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
公司注销中清算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清算是指法人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法人剩余财产,了解各种法律关系,并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法人人格消灭的行为。
2、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清算主体选任或者法院指定具体负责清算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中的法人。
3、对于法人的清算程序,有关清算义务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自行清算,自行清算不能的,再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4、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在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自行清算出现显著障碍时,通过公权力介入而开始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清算组存在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股东亦可以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5、清算组的职权,主要为清理法人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法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6、清算组在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给法人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人的清算程序,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不能自行清算的需要进入强制程序,成立的清算组职权主要为清理法人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费以及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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