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入。对于他们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否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下面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讲一讲。
一、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按照规定,法院接到企业破产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并分配破产财产,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职工的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企业拖欠税款,普通债权。由此可见,在企业破产财产分配中,职工的利益是放在首位的,剩下的才给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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