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签字,提交有所有股东签字的文件可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延伸阅读:
股东变更不到场是否可行?
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