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既能退伙也能入伙,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合伙企业中应该怎么退伙呢?
1.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称自愿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原合伙人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协议原合伙人退伙和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原合伙人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欲原合伙人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单方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原合伙人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原合伙人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原合伙人退伙。法定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当然原合伙人退伙和除名原合伙人退伙。
(1)当然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原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除名原合伙人退伙。也称开除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了开除原合伙人退伙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