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在法定的幅度范围之内是可以自由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但是必须要按照公平程序正当的原则来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涉及到税收方面的规定,是可以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的,主要就是因为涉及到税收问题是严重的侵犯到我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当然了,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权在行使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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