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融资受到限制。2008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但是,目前贷款发放主要针对大型国有企业,并购基金难以获得贷款融资。
高收益债券尚未推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推出高收益债券这类券种,并购基金也就无法采用发行高收益债券的方式融到资金。资金来源的限制极大的限制了国内并购基金的并购能力,使其无法采用杠杠交易的方式来获取并购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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