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法律先关文件《企业破产法》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该法律条文,如果子公司已经属于进入到公司破产的环节当中,这时候的子公司主要是要完成偿还各项债务,但是子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说明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够偿还其欠下的债务了,所以,当子公司进入到财产清算这个环节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股东,已经没有可以再次获取股东权益的机会,因为资产是不够的,这个时候的母公司进行合并的时候,就不再包括这个子公司了。
如果该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情况,其进行的清算属于公司内部自发组织的,也就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组织的,在心事生活当中,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公司要进行关于财产的清查。作为子公司的母公司,还是对子公司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涉及到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因为由股东组织的这种财产清算,当财产清算结束之后,如果财产有剩余待分配的情况,这种带飞配的财产会影响到母公司的利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把控,会主导子公司最终的财产清算结果。这个时候母公司再进行合并的时候,仍然包括这个子公司。
当子公司还没有达到破产,没有进行财产清算的时候,这个时候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子公司依然可以属于母公司的合并范畴里面。当公司的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查的时候,发现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能够去偿还所有的债务。清算小组这个时候就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了,子公司只要这时候进入到了破产的情况,母公司进行合并的时候,就不再包括这个子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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