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三、1(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三、1(1)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三、1(1)和三、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规定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可以使用简单的方法进行分辨,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是法人或者是组织,非法人或者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公司股权的或其密切家庭成员等均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除此之外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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