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自己成立公司,不再屈服于为别人打工的情形。但是因为能力和资金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的公司都由几个成员一起成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东,而股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是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相关问题。
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对收入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只要一个企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取得任何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均会涉及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同时根据上述结论,我们不难发现税法约定的股权转让并非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行为,还包括出资、偿债等视同转让的行为。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要与企业年度经营所得一并缴纳所得税,所以如果企业年度经营亏损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在抵偿亏损后计算。所得税的税率跟企业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是一致的,现在全国统一一般为25%,但是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而且如果有其他优惠的,也还可以享受。
根据国税函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国税函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转让股权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在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对于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的理解,应结合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中关于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根据财税116号文件之规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存在递延的情况,则相应股权成本也应该进行调整而非一次性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股权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家统一规定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看具体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必须是股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而且是一种有偿转让股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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