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的权利不同。
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对向被收购企业已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存货等可直接或派人组 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所经营的资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2、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3、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4、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 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 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这不但简化了程序,并减少的来自少数股东管理层的阻挠。股权收购可以省去债权人保护程序,这同样会减少来自债权人的阻挠。这种法定程序的简化,无疑有利于收购的成功和效率。
股权收购是指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不改变被收购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被收购公司原来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各种不可转让的权利、特权等,不受任何影响,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股权收购并不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而不会出现公司动荡、雇员解雇与安置等问题。这有利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存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收购公司不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对被收购公司收购后发生的债务,收购公司也仅作为股东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同公司合并相比,股权收购显然可以减少风险。
三、资产收购的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以防收购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
2、通过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来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资产是否有担保限制,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收购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合理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
4、有无税务风险。收购方一定要注意目标公司有无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有无纠纷问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情形等。同时,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因此要格外注意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有比较多,一般资产收购能够获得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处置权。但股权收购是无法直接处置企业全部资产的。同时资产收购以后需要对公司的采购、销售承担风险,而股权收购需要对投资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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