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会对股权进行转让。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其中印花税是按照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是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一个主要税种。那么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谁缴纳?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当事人如果各执一份,则均应全额征税。
股权转让应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税率分别对合同签订各方计征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本文通过简单的描述,为大家介绍了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谁缴纳等方面的知识。按照印花税相关法律法规,印花税的纳税人应该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印花税,应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缴纳。印花税应纳税额为股权转让合同金额乘以万分之五。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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