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延伸阅读: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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