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你们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对此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该名股东的家属确定是有继承权的,公司其他股东不能忽视,否则其他股东的任何单方面行为都是确定无效的(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时单方面采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与去世股东的家属协商沟通一下,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案:
(1)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死者家属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新的股东,则达成协议并做工商变更登记;
(2)继承人基于继承的事实只能是取得股东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而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新股东,而仅仅是同意其继承财产。
5、如果死者家属迟迟不能选派继承人来与公司沟通协商,则公司只能等待,因为继承权争议的时效一般是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候开始计算,最长不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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