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不同、方式不同、要求不同。变更股东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抽逃出资是违法行为。
1、性质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变更股东是合法的商业行为。而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给公司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不因股权变更而改变,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因嗣后转让股权而免除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2、方式不同。股东表更,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退股,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1、行政责任。
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权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况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因此,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资金的,已经构成了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故公司有权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也属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3、刑事责任。
变更股东是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通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进行变更,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变更股东不会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而抽逃出资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公司财产有一定的影响,抽逃出资也会承担法律后果。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罪是怎么认定的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
抽逃出资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有必要吗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经营范围...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
构成抽逃出资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中对抽逃出资罪的量刑规定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