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开始,以公司获得登记结束。《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查的文件之一,公司能否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公司也就不能获得登记。
公司章程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保护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干预和处罚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主要包括经营的目的、公司财产状况、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写原则就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是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进行交往人,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作为自治规范的公司章程的内容是。第一,公司章程是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制订的,而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自己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以公司法为制定依据。公司法之规定普遍问题,不规定具体到每个公司的内部问题。公司自己依照公司法所制定的公司章程,都有着公司自己的个性,规范公司行为。第二,公司章程虽是行为规范但其是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公司的规范由公司自己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如果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解决。第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的效力仅限于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