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号权性质的界定,在学界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商号权包含了两种权利,分别是人格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主要从商号的主体来看,很多学者都认为商号是属于财产权的。
对于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学界观点并不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
(一)财产权说
因为商号权中包括了商号的转让权和商号的许可使用权,而这两项权利的行使无疑会获得财产性的收益。所以,商号这种名称并非营业主体的人格,故而它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属于财产权范畴,是财产权的一种
(二)人格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的人格利益,名称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的必要条件。
(三)双重性质权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