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著作权并不会免除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如果涉及到符合减免政策的,可以合法的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并按照减免后的额度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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