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中有一类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其单独创作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作品整体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并且这个“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但行使著作权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和所有合作作者协商分配。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综上所述,不管是哪一类的合作作品都可以自己可以单独发表,只是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协商分配,这并不属于侵权的行为,但是在对方有正当理由阻止你行使著作权的情况下,你还一意孤行,那可就属于侵权行为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