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都有一两句比较优秀的广告语为企业做宣传,该广告语也会企业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效益,因此有的企业就想申请版权保护。那么广告语可以申请版权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广告语可以申请版权吗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二、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以上就是律图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广告语目前在我国是不能申请版权保护的,但如果广告语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的话,那么还是会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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