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艺术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实用艺术品不受著作权保护,所谓实用艺术作品,首先它必须是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独创性、可复制的法定条件,而且其必须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但是,因其具有实用性,不能按照一般的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至今并未明确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受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解释,也难以理解为包括实用艺术作品。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哪些作品没有著作权?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虽然实用艺术品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如果外观设计独特,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不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也非常严格,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实用艺术作品,像是一些手工作品,就算别人跟自己编制了一样的手工作品,也不能说就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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