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刑法》的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与专利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同。
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版权局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规定,实施这些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罚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由于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商业秘密等形式获得保护,在侵犯这些权利的时候,需要承担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侵犯软件著作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凡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触犯刑法时,才会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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