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包括源代码,申请著作中的源代码应当是软件整体的源代码。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0、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正因为软件是由各种源代码组成的,所以,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也是自愿的,软件所有权人没有办理登记的,著作权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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