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谁?
专利权的归属取决于委托书中的约定,我国《专利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可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合理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说这里的受托人)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3、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4、如果一方先,专利权属于一方,如果一方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办理登记手续有哪些?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权的申请和拥有很重要,是专利权人和专利的价值体现,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财富价值。在申请专利过程中,依次会经历申请阶段和审查阶段,审查阶段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一般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形式上否符合标准以及相关费用是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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