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实践中,专利权并不是通用的,有一定的地域性限制的,在本国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其他国家的专利并不一定受到保护。同时也是因为专利申请存在着地域性的特征,所以导致在国内申请的专利,虽然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但在国外却不受保护。比如说:甲有一在A国内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A国境内是有效的,得到A国法律的保护,但是甲的专利在B国并没有申请并授权,那么在B国就不能获得B国法律的保护。
想要一个专利在国内得到保护,在国际也获得保护,那么就需要准备专利的国际申请,即申请国际专利(实际上是没有国际专利的说法的,法律上是“专利的国际申请”)。在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做准备前,应当先检查看有没有类似的专利已经存在的,没有的话才可以申请。
在很早以前,专利想要得到国际上多个国家的法律保护是比较麻烦的,要向每个国家递交申请,逐一办理。自从《专利合作条约》的问世,只要申请人提交一次国际申请,在最终领取证书之后,那么其在《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都享有专利权。
因此,判定国际专利在哪一国有效,其一就是看申请人是在哪一国申请的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其二就是看申请人有没有向《专利合作条约》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证书,有的话,那么该专利在缔约国都享有专利权。而幸运的是,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那么我国的专利人要进行专利的国际申请的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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