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专利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
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协助专利权人重新审查权的法律状态稳定性。代理人在诉前专利检索时,应当做到尽可能全面、充分和准确。由于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也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因此这两种专利的诉前检索重点是对非专利文献的索以及对申请日前国内公开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
1)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2)权利有效证据、3)权利保护范围方面的证据;4)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5)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证据。
(1) 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3) 还应注意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新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依《专利法》的规定可以转移给被告。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第34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谭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因此,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质证。
进行侵权分析时,应当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人专利权的护范围。首先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分组,确定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有哪些;然后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由哪些技术特征维组成;最后依据覆盖理论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的必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能否一一对应。
3.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清单
如果经过检索发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在收集到基本专利侵权证据后,经初步侵权分析,得出被控侵权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建当事人启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