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
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的获得高额的收益,哪怕购买者后期使用该专利而无法获得较好的收益的时候,专利持有人也不必为此负责,但是如果该专利,在购买者的手中,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专利转让人也不可以要求受让者额外支付专利费用。
对于被许可人来讲,一次性买断专利持有人手中所持有的专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看受让者的眼光和专利的价值,如果在购买之后专利的价值发挥了出来,那么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但是这样做的风险比较大,购买让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较高额度的专利费用,而专利到手之后,无法为其实现盈利的价值,那么购买让就处于亏损的状态,虽然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但是也无权要求专利持有人返还其被许可费用。
2、提成支付
在双方都不会冒很大风险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和被许可人一般会采用按照专利销量的金额,按照提成的比例支付其专利费。
按照提成的方式来支付其专利费用,这样对专利持有人来讲,缺点就是没有办法立即获得授予他人使用专利所取得的专利费,以往研究该专利而产生的费用,不能立马实现,并且在授予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也不能保证被许可人一定能能够获取良好的利润,综合上述来看,就是不能立即回笼资金,不能保证该专利所获得的利润,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专利许可费加提成,是指被许可人在得到专利之后,需要给专利人支付一笔费用,而后专利在销售的过程中,根据专利的营业额来计算需要给专利人支付多少费用。
1、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2、生效条件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