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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的进行专利权转让。而此时专利权是经过申请之后由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专利转让的就需要向专利局备案,也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交。那通常专利转让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社会生活中,一个好的专利发明可能会改变人的一生,但是大家可能对专利权转让存在一些疑惑,那么,专利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因具体转让原因的不同,其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2、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在进行专利权转让的时候是必须要办理登记备案的,否则的话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人还是原来的那个,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当然就专利转让进行登记的,必然少不了材料的提供。至于专利转让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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