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但是,著作权和商标权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著作权。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这类权益人,一旦相关的发明、作品、商标创作完成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我国的办理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可以办理这类权益的证书,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