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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专利诉讼证据保全,实践中具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就包括公证保全和法院保全。但不同采取哪一种方式保全证据,都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同时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保全专利侵权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证据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公证保全方式
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法院保全证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证据保全有两种形式: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
1、诉前证据保全 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这主要是指申请人在起诉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书面申请法院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当事人要是想要进行专利诉讼证据保全的话,首先要现在好保全的方式,此外,还要看自己是否满足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而关于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的内容,律图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营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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