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标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为自始无效。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无效总共分为三种情况:
商标无效情况一: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可以依法宣告商标无效。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不过,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过,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同“红十字”等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等等,商标局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情况二: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可以依法宣告商标无效。具体包括两种情形:即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情况三: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主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是指《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以及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商标局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是虽然已经注册成功了,但是不符合注册条件,所以是无效了,需要去商标局进行注销处理。有些不法分子是以欺骗的形式注册成功的,也是属于无效商标,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建议打电话咨询一下商标局,具体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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