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受理范围
1、一般来说,凡是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商标行政诉讼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三个要件:
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认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法律中对于抢注商标多久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没有限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商标的抢注现象进行了时间上打击,将被抢注人的损失尽量在减少,同时也在积极去受审这一案件,将抢注商标的事例减少到最少。从审判的角度来看,法院在受理此案件也是根据证据来判决。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