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如何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上文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如果构成,那么您申请异议的同时,也就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恶意抢注的证据了,当然,如果您嫌麻烦,还可以直接从对方手里购买,但是由于是恶意抢注,您会损失很大一笔费用,建议您还面对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教专业的商标律师。
商标注册期间一般是不可能被抢注的情况发生的,因为在你申请商标注册后,是有着三个月的公告期,那么除非抢注人在你先前就已经对商标进行了注册申请,但是商标是没有相同,那么这种情况也就是没有机会出现。对于抢注的商标,也是有着法律途径能够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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