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续展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和时间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1)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继承人或受让人;
(2)提出的时间必须是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后六个月内;
(3)应向商标局交送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五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4)交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二、具体情况
1.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
(1)续展申请的时限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
(2)续展申请的书件
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并交纳续展注册的费用。如果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应按规定再交纳续展迟延费。
2.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以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经过核准续展注册以后,称为续展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再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一商标于1995年7月1日注册,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经过续展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继续有效,并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的向商标权管理部门提出商标续展的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的一年内提出,最晚不出超过使用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否则就不可以再次提出续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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